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乐秀窝 > 历史 > 封地一秒涨一兵,陛下如何应对? > 第433章 污泥清荷

匹炼一般的剑光一晃而过,金长歌身姿舞动宛若游龙,手中那柄剑或刺或挑,在木人身上留下数道伤痕。

女子天生气力便不如男人,即便金长歌自小便跟随多位名师习武,也从不懈怠,但她也深知女子之身,在比斗中总会得到束缚。

这还仅是比斗,若是奔着杀人,那需要花更多的气力。

但剑这种利器,便能够弥补气力弱这个缺点。

剑有长短,分软硬,亦有利钝之别,习剑者往往会在深思熟虑过后,郑重选择一柄适合自己的剑。

作为郡主身份的金长歌有很多可供选择的剑,她也用过很多剑,便是手中这柄拿来练习的剑,那也绝非普通人所能用的剑。

手中剑陵劲淬砺,一剑刺去甚至能破开软甲,首指心肺。

如眼前的这木头桩一般,若是肯下点气力,化刺为横劈,甚至能将木人头颅斩断。

但花费更多气力并非金长歌本愿,因而手中剑只能做练习用,她真正要用的剑,此刻正在腰上。

剑为【辟水】,与大多数常用之剑不同,辟水是柄软剑。

仅二指宽,二尺长,这个长度,堪堪与金长歌那纤细的腰肢一致。

剑身雪白,剑刃若新发于硎,虽缺了刚首,难以劈砍,但若是刺与削,它足以见血封喉。

这轻巧的软剑能以各种刁钻的角度刺出,若是持剑之人有着高明的剑技,那便能使出万般变化,足叫人防不胜防。

事实上金长歌使用此剑的时间并不长,仅在半个月前才从府邸宝库中寻出。

但手握住剑柄的那一刻,她本来还有些犹豫的内心一霎时便变得无比坚定,像是烙印刻在了心间。

这就是她该用的剑,也该用这剑做一些事。

不知从何处得来的辟水,它与那琳琅满目的珍奇之物陈列在珠光宝气的库房中,己经尘封多年未经人用过。

在当初,金氏开疆拓土,西方征战,或许这柄剑就曾为族中某一人用过。

但那是过去的事,至少最近这些年,也无人会选择拿剑制敌了。

身为金氏一族的金长歌,取出了这柄剑,又在每一个夜晚烛火下舞动着它。

不同于白天练剑,只有在夜间时,金长歌才能放开手脚,淋漓尽致的展现着自己的杀伤力。

剑是利器,剑术乃杀人技,奔着杀人而练的金长歌在习练时却并不像一个满面狰狞的刽子手。

窈窕婀娜的身姿,皓齿明眸的面容,若是不看那锋芒毕露,杀意弥漫的剑术,只当做一场剑舞赏看,她足以称的上全天下第一等的舞姬。

可惜这等身姿,现如今也只有丫鬟晴儿一人见过。

金长歌在夜晚的练武房内,点着烛火一人习练,晴儿把守在门外,听着内里传来的剑声,听着末了金长歌的喘息声,她也终于慢慢明白了那个最是善良最是宽厚最不可能背弃国家的小姐要做什么。

她要在成婚当日,出剑,杀敌!

整座金府,皆将秦泽视为敌人,恨不得将他大卸八块,而那些侵占大乾国土的异族外邦,他们当做可结交的朋友。

而她要做的事,是在和家族背道而驰,在与所有人为敌。

她所做的一切,无人为之喝彩,无人为之呐喊助威,甚至还不能叫任何人知晓。

晴儿并不知作为金氏一族的她,在经过多少个昼夜的深思后才做出了这个决定,但这个决定想来足以让任何人为之苦痛。

背弃家族,逃离府邸,独身而行,落入尘海,这需要莫大的勇气,但总归是个退路。

至少,一只笼中雀入林后,还有活着的机会。

但选择独身出剑杀敌,除却需要莫大的勇气外,还要有着沛莫能御的决心,因为那是有死无生!

这注定是一条不归路。

晴儿明白,她己做好了最终的选择。

可即便如此,看着此刻她依旧在一人独身练剑,还是叫晴儿红了眼眶。

毕竟小姐她,真的不是一个坏人,不该落到这个凄惨的下场。

她对待任何人都是极好的,便是连离了府的宋妈,也时常念叨着她,她也曾多次散银接济那些贫弱百姓。

在寒冬腊月,她甚至还亲自施粥与那些吃不上饭的乞儿们,甚至还知晓要在年关将近时备上些厚重棉衣,备上些冻伤膏发下去。

即便是在秦泽带着大军即将杀入京师,金陵百姓己经知晓金家大势将去,纷纷唾骂金家时,她也曾前去城北,亲入民间。

晴儿犹记得金长歌说过,金府从上到下,只有门口的石狮子是干净的,但她想应该还要加上小姐。

若小姐不是金府之人,那她不论出自何方,应都是位善良宽厚,爱国爱民的好人。

只是天不遂人愿,在这大染缸里,她只能是污泥清荷。

晴儿背过脸去,深吸一口气后平复心绪,而后转身笑着朝金长歌走去;

“小姐,歇一歇。”

“您看都满头大汗了。”

金长歌停下身形,扭头朝着晴儿笑了笑,而后将剑置于架上。

“好了,不练了。”

“己经练够了,这两日,养养身体,休养生息。”

晴儿默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