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乐秀窝 > 仙侠 > 御妖:开局合成神魔天赋灯笼鬼 > 第13章 十三章:骨灵一族,永不为奴!

第13章 十三章:骨灵一族,永不为奴!

拥有本体两成实力的灯笼鬼分身,也是入阶级别。

只知道骨灵一族好战,可面对数量众多的入阶灯笼鬼,两头受伤骨灵也丝毫不惧。驾驭鬼雾、速度如电,迅速冲将上去。举盾冲锋上前,手中骨刀斩出乌黑的半月刀罡,将数头灯笼鬼分身打成青烟消散。

这凌厉的刀光、娴熟利落的战斗姿态,该说不说,不愧是擅长战斗的种族。

燃灯分身的念力护盾几乎一碰就碎,瞬间就被斩灭了十几头。

剩下的分身继续股足了劲,准备吐出第二轮火弹。

骨灵战斗经验丰富,知道不能硬抗攻击,立即就要拼命了。整个都化作黑烟,如瞬闪一般辗转腾挪,每一步踏出周身都释放电光瞬间突进目标,并造成巨大的伤害,竟在短短功夫内布下一片刀网。

噗噗噗~

漫天的灯笼鬼分身尽数化烟,连同念力护盾一起斩破。

李淳风看得直眼热。

“你越强,我越兴奋。今儿个非要定你不可!”

念动间,恢弘的山海银月内景地显化与外,骸骨战士灵动的身姿顿时如陷泥潭。

“砰——”

沉闷的钝击声响起,一道闪烁着淡淡银色光芒的念力拳头飞出,将那具脑袋挂半边脖子上的骸骨战士头颅击飞出去。

黑影掠过,伴随着刀光一闪,另一头骸骨战士的左腿被整个卸下。

“喀嚓”一下,另一条腿也被暴力拆除。

“吼——”

骸骨战士即便头颅飞出,躯干依旧下意识的巨刀乱砍,然后自己噗通一下摔倒在地。即便双腿被卸,上半截身躯依旧顽强的向着一身黑袍的高大身影挥刀。

嘴里发出不类人的可怕低吼,空洞的瞳孔中魂火爆燃,凶芒散溢。

奈何战斗已定。

两只无形的手掌,将它们牢牢按在地上。

妖化之后,虚空大手印的威力至少攀升五六个级别。

李淳风虚握拳头,瞳孔中烛火剧烈跳动,代表着此时之心境。漆黑的指甲无意间相碰,竟发出金铁交击之声。

他现在只有一个感觉,“我好强啊!”

哪怕硬钢完全体的骸骨战士,也丝毫不惧的。

若非担心真个将两头骨灵打死,玄阶3级的灵魂火弹,一击也能将它们炸碎。

虽然死的活的都一样,但死的会浪费他太多时间和魂力。

生怕两头骨灵一个坚持不住嗝屁了,李淳风瞅准一个机会,快步冲上前去,趁势发动【黑夜权座】神通。

前世带来的超能力,他用起来可太熟练了。但见一道漆黑的幕布以李淳风为中心扩散开来,宛如在大地中开了一道黑腔。朵朵含苞待放的黑莲,在虚空中若隐若现。

李淳风发动召唤神通,一座古朴的契约阵法笼罩下去。

数道黑光如锁链般自阵法中腾起,将骷髅骨灵牢牢束缚其中。

“臣服或者死亡!”

李淳风口中饱含威慑,竟发出金属摩擦般的嘶哑之声。

回应他的,是一道倔强呐喊的意念直冲脑海:“骨灵一族,永不为奴!”

“呵~这可由不得你!”

伴随着强烈的神魂抗拒之力,死灵召唤强行落下。骷髅本就是残缺之身,仅有的反抗也没能挣脱锁链。冥冥中一道惊雷轰鸣,虚空中一道王座虚影闪现,骨灵的抵抗立即烟消云散。

一股精神链接出现在他的脑海中。

李淳风心中一喜,无头骸骨战士冥顽不宁的动作顿了一顿,挣扎的动作也变的安静。

成了!

收下当狗!

一挥手,便将骨灵的头颅连同身躯收进暗魂窍空间中恢复。

李淳风如法炮制,将另一头断腿骸骨战士强行契约召唤,收进暗窍空间。

【骨灵】:鬼怪属,骸骨战士,黑铁九级

【天赋】:骨灵罡气(灵阶上品)

【技能】:鬼雾罗烟遁(人阶9级)、半月斩(人阶9级)、十步一杀(人阶9级)

……

‘骨灵罡气’是骨灵一族战士们在战斗中必备的天赋技能,通过罡气凝聚和身体环绕,骨灵战士的防御能力和生命值得到了提升。在战斗中,骨灵罡气会不断吸收敌人的攻击,并不断提升,增加自己的防御能力和生命值。

‘十步一杀’是一种战斗技能,通过短距离冲刺和自身放电,对敌人造成伤害。在战斗中,骨灵战士可以通过释放十步一杀技能来瞬间突进敌人,并造成巨大的伤害。

得亏了它们伤势严重,骨灵罡气并没有能施展开。

即便施展了,也一样没用。

李淳风【黑夜权座】神通的死灵召唤上限,是等级不超过自身大境界。

黑铁九级便是一阶9级了,已经差不多接近极限。

另一头骨灵战士的属性也差不多,都属于近战系。

如今两头强力打手,正在暗窍空间中快速恢复着,只要李淳风肯投入魂力,预计明日晚上就能恢复全盛状态。

他没有立即解除妖化状态,反而保持警惕姿态看向树林幽暗处。

“阁下看了这么久,莫非想要图谋不轨?”

“……”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