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乐秀窝 > 科幻 > 火影:从继承根开始! > 第51章 卯月夕颜

火影:从继承根开始! 第51章 卯月夕颜

作者:一退二十五 分类:科幻 更新时间:2024-03-29 07:54:05 来源:sang采集规则-源站1

木叶一处靠近小河边的空地,一男一女正在相互喂招,演练剑术。

黑发少年脸上虚汗不止,小小年纪就顶着一对黑眼圈,也不知道晚上有没有认真睡觉。

女孩一头漂亮的紫色长发,灰黑色眼眸里满是专注,攻防间丝毫不落下风。

“咳咳,夕颜,今天你格外用力啊。”

月光疾风顶不住了,连忙招呼好朋友停手。

两人同为木叶流剑术传人,时常一起切磋剑术,只是今天夕颜的状态明显不对劲。

忍刀直来直去,力道十足,这种打法很容易受伤。

月光疾风明天还有任务,不想今天挂彩,赶忙叫停了这场已经没有练习意义的切磋。

“有心事?”

听到好友的询问,少女收起了忍刀,轻咬嘴唇,片刻之后才开口,

“最近收到了根部的征召函。”

“你不是申请的暗部么?怎么变成了根。”

月光疾风慌了神。

传言进入根的忍者就没几个还能完整出来的,夕颜这么漂亮的女孩子,要是缺胳膊少腿,他简直无法想象那个画面。

“要不,找古介前辈想想办法。”

思索了半天,月光疾风也想不出太好的办法,让他怂恿夕颜拒绝根部的征召更加不可能。

不是没人这么干过,那个人当天晚上就被带到了根,之后就没了消息,传言已经为木叶尽忠了。

他现在只能寄希望身边熟悉的大人能帮帮忙了。

“这件事不要牵扯古介前辈了,他本就是避世高人,让他为了我卷入进来,不值得。”

卯月夕颜坚定的拒绝了月光疾风的提议。

她不是没想过这个办法,但想到从小接受丸星古介的指导,已经受其恩惠良多,怎么能为了自己再打扰恩人稳定的生活。

她的良心会过意不去。

“那你,还是要去根?”

看着一脸担忧的月光疾风,紫发少女抿着嘴微微点头。

……

“还不错,没有迟到。”

带着猴脸面具的甲站在根部门口的阴影中,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刻,等到了资料上的预备队友。

如果是木叶常规忍者,或许迟到一时半刻没有什么问题,但对于暗部和根的成员而言,指定的时间是命令的一部分,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是抗命,后果很严重。

这与暗部、根的任务性质相关,作为特殊暗杀部队,是以少量兵力剪除关键目标,每一个成员都必须是这台精密机器的一部分,而且是绝不出错的一部分,唯有如此才能发挥出机器的全部效能。

从这一点来看,这个预备队友的纪律性还可以,拥有必须的正确态度。

“先和我去领装备,还有一些事情要做。”

看了眼明显少女背在身后的忍刀,目测长度达到了一米二,这是标准的大太刀长度,但并不适合她这个年龄段来驾驭。

再加上刀柄处磨得发白的护手,甲的心里有了一些判断。

总之,先给她配上标准的根部着装。

半个小时后,穿着一身银色板甲,头戴面具的紫发少女跟着甲走到了一处训练场。

“木叶的三人队伍是总结战场经验得出的最佳组队阵容,一人进攻,一人掩护,一人支援。”

甲缓步走到训练场中央,转过身看向少女。

“我擅长忍术和体术,无论是进攻、掩护,还是支援都能胜任,队里还有一人,剑术、秘术、封印术都不弱,如果按三人小队划分职能,他最大的可能就是支援。

只不过,他想要试试主攻手的位置。”

话语刚落,嗖嗖的破空声响起,数枚手里剑从卯月夕颜的视野死角钻出,冲着紫发少女袭来。

叮叮叮!

木叶制式忍刀出鞘,雪白的刀刃在卯月夕颜身前连续划过,手里剑带着旋转掉落在地上。

虽然是第一次在战斗中运用这把忍刀,但合适的长短让她运使起来驾轻就熟,比大太刀轻快不少,干脆利落的挡住了手里剑。

一个身形比甲略小的根部队员走了出来,不出意外,眼前这人便是甲所说的队员了。

“这算是考核么?”

紫发少女看着一动不动的甲,横刀警惕的看着新出现的黄发少年。

“不,我们只是想看看你的实力,太差的队友我们可不要。毕竟,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和我们一个队。”

山中风缓步接近,轻轻拔出身后寒光湛湛的短刀。

相比起长刀可以双手握持的力量优势,他更喜欢可以灵活应变的短刀。

他没有队长那样的恐怖体质,力量算不上强,唯有强大的精神力量给了他敏锐的感知,可以洞察先机,于毫厘之间消灭敌人。

老师对他的天赋颇为赞赏,仿照旗木朔茂的短刀,给他打造了一把。

“我可不是阿猫阿狗,我是,卯月夕颜!”

听到少女的低喝,甲用手抚过额头。

看来还需要进行保密训练,这样大摇大摆的曝出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