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乐秀窝 > 灵异 > 诡案惊探 > 第114章 这墓就很离谱

诡案惊探 第114章 这墓就很离谱

作者:予申 分类:灵异 更新时间:2024-03-01 19:38:49 来源:sang采集规则-源站1

秦钟跟陆竞延开着车,行走在从石界镇往县城方向的城乡公路上。

此时,已是中午一过点。

这一觉睡得,倒是一点都不困了,就是有点饿。

从北展路口进去后,车辆沿着新城街一直往前。到发展大道口,右转进入发展大道。

沿着发展大道往前,过了桥后,秦钟将车停在青陇公墓外的街道旁。

下车后,两人锁了车,来到青陇公墓正门处。

门口有两个很大的石狮子,旁边放着一圈花盆,花盆中栽着白色的菊花。花开得是很好,只不过是塑料的,上面还有一层土。

沿着台阶往上,两边是修剪成圆形的柏树。排列得整整齐齐的,有半人高。

台阶两边,是一排一排的墓碑,很有规则。

基本上每个墓碑前,都放着祭祀品。水果,菜品,馒头,还有一些糖果,花生瓜子之类的。

佑宁县这边有个习俗,每家过年的时候,都会祭祖。

所以,一般只要有后代子孙的,除夕夜跟初三这两天,都会享受到子孙的祭祀,也会收到子孙烧的纸钱。

这祭祖的习俗,全国各地都有。不过,每个地方的规则,方式都不同。也都是从老辈那里,一代一代传下来的。

秦钟跟陆竞延走了一圈下来,没有发现任何不对劲的地方。

杀夜白组织的人,昨晚把小岳带到这个地方,究竟做了什么?

难道非要晚上来才行?还是她们要实施的,不管是什么,昨晚已经结束了?

这样大概地看不行。陆竞延提议,秦钟负责台阶右边,他负责台阶左边。

两人一排一排地过,一个墓碑一个墓碑地查看,看看有没有可疑的地方。

秦钟也觉得只能这样了,没有更好的办法。

半个小时后,两个人已经查看了将近一半的墓了,还是没有任何发现。

每个墓碑前,都放着很常见的祭祀品。

秦钟唯一看到的两个新墓,也都是年前的。而且,墓主年龄都很大,属于寿终正寝的。

公墓门口处,有一家六口提着祭祀品走了进来。

秦钟双手插在裤兜里,看着走进来的几人。正月初七了,这家人才来祭祀。估计是回老家过年了,才回来。

其中,有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看着秦钟,眼神很不友好。因为他老远就看到,秦钟在各个墓碑前转悠。

男子以为秦钟是来捡祭祀品的。

的确,是有那么些人,会等墓主的家人祭祀完,离开后,去捡祭祀品。

大多拿的是烟酒之类的,也有的会拿水果,糖果。

一些挨饿的,尤其是流浪汉,会拿祭祀的菜品。

秦钟看了几人一眼后,继续一个墓一个墓地查看。

中年男子以为秦钟在挑选心仪的祭品,终于忍不住了。男子走过来,一把拉住秦钟。

“我说你,年纪轻轻的,干什么不好,非跑到这里来捡祭祀品。”男子看着很气愤,眼睛瞪得通红,一身酒气:“你知不知道,这些东西是人家给自己祖先的。”

同行的一位老人,应该是男子的父亲,连忙过来拉住男子:“这东西,祭祀完了,祖先也就享用完了。旁人拿去吃了,用了,那是在积德。”

可中年男子却不这么认为,还是指着秦钟骂道:“好手好脚的,找个活干吧。年纪轻轻的,别跟个二流子一样!”

秦钟都快被气笑了,自己本本分分的,哪里像个二流子了。

随后,秦钟掏出警官证,举在男子面前:“还有什么要骂的吗?”

男子一看秦钟的警官证,傻眼了,随后立马陪着笑:“警官啊,得,得罪了,我以为,你,不好意思,我,我……”

“没事。”秦钟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随后便转身,继续做自己的事。

几人离开时,秦钟听到中年女子不满地骂自己丈夫:“喝一点酒,就跟个疯狗一样!”

就在这时,陆竞延打电话给秦钟,让秦钟赶紧去他那。

因为这里是墓地,要安静。两人离得又比较远,陆竞延不想大声喊,感觉不好。

秦钟快步走到陆竞延身边:“怎么了?”

陆竞延指了指自己旁边的墓碑,眼神很复杂。

当秦钟看到墓碑上的内容后,震惊不已。

这墓主人不是别人,正是小岳。

墓碑中间刻着小岳的名字:岳北历。

旁边是岳北历的生,卒所对应的时间。

出生年月日跟小岳的一模一样。

而墓碑上所刻的死亡时间,是今年2月3号,也就是农历的腊月三十,除夕那天。

墓碑前面的墓土看着很新,似乎被刚刚翻过。

而墓碑周围的一圈,却长满了已经干枯的草。看起来,这墓碑被埋在这里,已经有好长时间了。

因为北方的天气,一进入十一月份,天气转冷,地里是不会再长出新草的。

而看这枯草的长度,以及地面的板结程度。这墓碑埋在这里,至少有四五个月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