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乐秀窝 > 奇幻 > 从洪荒开始无敌 > 第1407章 盗取催吐药

从洪荒开始无敌 第1407章 盗取催吐药

作者:林轩 分类:奇幻 更新时间:2023-11-20 01:03:03 来源:sang采集规则-源站1

隐雾山。

折岳连环洞内,雾隐魔神盘膝竭力尝试炼化玄奘,试图能够通过炼化玄奘来恢复混沌时期巅峰圣人。境界。

之所以选择在隐雾山中炼化玄奘,是因为雾隐魔神根本就没有把孙悟空四人放在眼里。

以孙悟空四人的能力,绝无可能在迷雾中找到他的下落,自然是无法打扰他炼化玄奘。

但令雾隐魔神不曾预料到的是,真正的麻烦居然是来自玄奘!

原以为炼化玄奘只要片刻工夫,可直到现在也仍旧没能将玄奘炼化。

雾隐魔神通过内视法竟然是看到玄奘同样是盘膝而坐,周身佛光大盛,肉身上充斥着磅礴能量,十分强悍。

“这和尚居然还修有肉身之法,此等修炼肉身的功法闻所未闻!”

平平无奇的玄奘居然能够修炼出如此强横的肉身,让作为混沌魔神的雾隐魔神都感觉到难以置信。

如鸿钧老祖提醒的那般,不能够小觑了取经团队,需谨慎万分对待。

雾隐魔神再次施展迷雾法则,将整个隐雾山的迷雾变得更浓郁了起来,不见天日。

玄奘的肉身之强令雾隐魔神头疼不已,不过为了能够炼化玄奘恢复往日的巅峰修为,雾隐魔神也只能咬咬牙继续炼化。

按照当前的炼化速度的话,恐怕是需要百万年才能够将玄奘彻底炼化。

恰好,混沌魔神对于时间没有什么概念,百万年对于混沌魔神而言只算是白驹过隙,不值一提。

唯有将境界恢复至圣人,才能有机会离开洪荒,不受鸿钧老祖的差使。

……

梅山。

在听到金翅大鹏说到林轩研制的催吐药时,通天教主和梅山五美六双眼睛齐刷刷地盯着金翅大鹏。

“呕——夫人,通天圣人,这催吐药有什么问题吗?”

通天教主和梅山五美的眼神看得金翅大鹏浑身发毛,本就呕吐难受万分的他,显得更加不知所措了起来。

“相公所研制的催吐药效果如何?”

女娲圣人问道。

“林轩前辈所制作的催吐药的效果自然是十分强劲,我根本无法阻止继续呕吐下去,现在已经连续吐半天了。”

金翅大鹏苦涩的说道。

虽然这催吐药能够排出自己体内的油腻,但是这种吐到不省人事的感觉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金翅大鹏如今修为为准圣,就连准圣都抵挡不住这催吐药的效果吗?”

西王母喃喃自语着说道。

梅山众仙看着金翅大鹏吐得昏天黑地,还想着要出手缓解一下金翅大鹏的痛苦。

不过在得知是林轩炼制催吐药的效果后,也是纷纷便是爱莫能助,只能够等催吐药的效果过去。

“这催吐药的效果如此强力,是否为主人为了对付那只豹子精所研制的呢?”

这时罗睺开口说道。

“是啊,不然相公为何又会在此时炼制催吐药呢,定是预知到玄奘的处境,要利用这催吐药来从豹子精的口中解救玄奘!”

云霄信誓旦旦地说道。

林轩行事向来都是有他自己的深意,这一次炼制催吐药也同样是如此。

豹子精吞食了玄奘后,短时间内玄奘并不会被豹子精炼化,这也就是他们能够解救玄奘的机会。

刚刚梅山众仙还在讨论着,应当如何才能够从豹子精的口中将玄奘救出来。

现在看来,利用林轩炼制的这催吐药就是最好的方式!

“既然如此,那如何才能够将这催吐药从相公的手中拿到呢?”

云霄疑问道。

如若是直接找林轩索要求的催吐药的话,必然是会惹得林轩不悦,适得其反。

“不能再继续等下去了,玄奘的情况十分危急,必须要尽早拿到催吐药带去,解救出玄奘!”

女娲圣人目光坚定地说道。

即便是玄奘有琦玉锻炼法加身,那也不能够完全保证在豹子精的肚子里相安无事。

每耽搁一点时间,对于玄奘的处境而言就越发地困难,为了保证玄奘的安危,唯有尽早前去救援是最佳选择。

“那不妨去偷一颗催吐药,不会惹相公怀疑,也节约了许多时间!”

梅山众仙一拍即合,准备趁着林轩不注意的时候偷取一颗催吐药,然后将其带给取经团队。

鬼鬼祟祟行动的梅山众仙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望风传递消息,有的负责准备吸引林轩的注意力,最后有的则是直接上手进行偷取!

不过梅山众仙并未在实验室中找到林轩的身影,最终发现林轩已经躺在卧房呼呼大睡,那催吐药应当就是被林轩随身携带着。

“天助我们!”

元凤露出了欣喜不已的笑容。

梅山众仙同时深呼吸一口,小心翼翼地踏入了客房之中,开始四处寻找催吐药被林轩放置在何处。

“女娲姐姐,你看相公桌子上的那药是不是催吐药?”

西王母指着桌上的玉盒,说道。

女娲圣人点了点头,确认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